当前位置: 首页 > 关注 > 正文

今起执行!云南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2023-07-01 13:40:51 来源:云南网

近日,云南省民政厅、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 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通知明确,2023年7月1日起,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28元/人·月,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6038元/人·年;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947元/人·月;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2000元/人·月,散居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340元/人·月。

有关事项如下↓↓↓

一、提标安排

(一)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2023年,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28元/人·月。

(二)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2023年,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6038元/人·年。

(三)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。

1.基本生活标准。2023年,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947元/人·月。

2.照料护理补贴标准。2023年,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如下: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950元/人·月、二档提高到475元/人·月、三档提高到285元/人·月;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71元/人·月、二档提高到100元/人·月、三档提高到57元/人·月。

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,集中供养的,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;分散供养的,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,用于支付服务费用。

(四)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。2023年,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2000元/人·月,散居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340元/人·月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(一)精心组织,落实到位。各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,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,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.3倍。

(二)迅速行动,按期完成。各地民政、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,积极向党委、政府汇报,最迟于6月30日以前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提标工作,并将新制定的城乡低保、特困供养标准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,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;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。各州(市)提标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,并于7月20日前书面上报省民政厅备案。 

上一篇:闵行这个街道又有3部电梯加装完成! 下一篇:最后一页
x
资讯 更多+

“个转企周末不打烊”!深圳131家个体工商户“一日办结”啦

2022-06-21

历时四年,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获批设立

2022-03-20

疫情常态化之后 餐饮行业又将发生怎么样的变局?

2022-03-20

今年前两个月民航全行业亏掉了222亿元 新一轮纾困政策如何救民航

2022-03-20

百亿激光产业发展基金助力武汉复兴激光发源地

2022-03-20